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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案二审强调立功表现 其母:我们恨他

2015-04-15 09:07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余辰璐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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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前中)昨日在庭审现场。当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二审开庭审理赵志红案。

昨日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

当天上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罪、盗窃罪的事实部分。对于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部分及相关的抢劫罪事实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将不公开开庭审理。

赵志红的辩护律师、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瑞军介绍,21起案件的事实部分全部在昨日审理完毕,今天将进行法庭辩论。

当天的公开审理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各界群众及媒体记者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追访

赵志红庭审强调“立功表现”

律师称赵志红认可指控,透露出强烈的求生欲望

“赵志红对指控事实全部认可,但透露出强烈的求生欲望。”昨日下午,赵志红的辩护律师、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瑞军告诉新京报记者,赵志红认为其主动供述“呼格案”等,属于立功表现。

不愿反复回忆作案细节

昨日上午的法庭审理,主要针对赵志红一起抢劫犯罪、两起盗窃犯罪进行了公开审理。

这三起案件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赵志红于1996年5月19日傍晚,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回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的犯罪事实;1998年11月13日、2003年3月4日下午,赵志红先后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撬门进入王某某、郭某某家,盗窃现金共计2980元的犯罪事实。

赵志红的辩护律师谢飞及张瑞军,提出一审认定的这三起抢劫、盗窃事实均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

不过对于一审认定的这三起案件,赵志红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张瑞军介绍,赵志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21起案件全部认可,但不愿意反复回忆细节。“在问到时间、地点等细节时,他就说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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