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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男子强奸少女因不能勃起未遂 被判两年

2015-04-28 20:05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南充4月28日讯 今天上午10点左右,阆中市人民法院集中对9起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一男子因强奸少女未遂,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2014年9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何某用谎言将放学回家的被害人尹某(14岁)骗至阆中市解元乡木门垭村段下河村道附近的山坡,采用皮带缠嘴、卡脖子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因其阴茎不能勃起而未得逞。2014年9月28日,被告人何某在家中被阆中市公安局二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案件被害人系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其身心造成的伤害后果严重, 且在当地造成了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适用缓刑达不到惩罚犯罪的社会效果,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刑法,遂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旷心怡 记者 何春林)

原标题:阆中男子强奸少女未遂被判两年 因不能勃起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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