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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租房一年可提两次公积金 不需完税证明

2015-04-29 07:5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核心提示

亮点速读

□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

□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

□非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租房可以一年提取两次公积金,不再需要完税证明;离职入户外地,可办理离职提取公积金……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益面,让更多职工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多项提取政策将于5月4日起作出调整。

租房一年可提两次 不需提供完税证明

“这次调整,租房提取的条件进一步放宽,还简化了办理手续。”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职工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

按照现行政策,租房提取不仅要求职工夫妻双方都没有使用过公积金,每年还只能提取一次。调整后,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目前为15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职工个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租房提取,职工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业务办理资料主要为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配租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新购住房提取 取消“一年内办理”限制

按现有政策,职工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此次调整后,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调整后,购买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提取即可;购买成都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后申请即可。

同时,新建商品房购房提取额度也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此外,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任意时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和职工、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余额。

户籍迁出成都 可办离职提取

按照现有政策,成都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或者户籍迁出成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移到就职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此次调整后,成都公积金中心新开设离职提取业务。据了解,离职提取业务是指非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不能小于12个月。

为方便生活困难职工提取公积金,此次调整取消了需要社区、居委会、街道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例如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只需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成都商报记者 赵素冰

原标题:租房一年可提两次公积金 不需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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