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绵竹男子涉杀人凶案被判死缓 22年后异地再审

2015-04-30 07:5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1988年初,25岁的绵竹人陈满辞职,和一群老乡来到海南。1992年年底,一起杀人焚尸案震惊海口,四川人老钟遭人杀害,凶手纵火后逃走。陈满被锁定为凶手,经过长达6年的司法程序。1999年4月,陈满二审被判死缓。但陈家人认为,此案存在诸多悬疑,并为此向海南以及北京的政法机关进行申诉。今年2月,最高检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月27日晚,最高法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指令浙江省高院对绵竹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再审。

海南凶案

四川老乡遇害 凶手纵火逃离

绵竹的姚军和陈满相识多年。姚军回忆,1988年,两人一起在原单位办了停薪留职,便和其他6个四川老乡到了海南岛。

1992年12月25日傍晚,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身受多处锐器伤害,颈动脉被割断,失血过多休克死亡。凶手将厨房里的煤气罐搬至卧室门口点燃,室内大多家具被焚毁,死者遗体严重烧损。后经勘察,死者是四川人、上坡下村109号物业的经管人钟作宽。

1994年11月,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定,1992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从宁屯大厦去往上坡下村109号,将老钟杀害,并焚尸灭迹,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死缓。海口检察院认为判决过轻,提起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陈满案存在三大疑点

成都商报记者在绵竹市区一小区见到陈满的父亲母亲。年逾八旬的陈元成、王众一夫妇已是两鬓斑白,但说起陈满的案子,两位老人依然思维清晰。

“爸爸妈妈,我没杀人,我是被冤枉的!”陈元成、王众一夫妇至今记得一审开庭当天儿子说的话,从此,两人一直坚持向有关部门寄送“儿子无罪”的申诉材料。自陈满被海口警方收审开始,22年来,陈元成夫妇曾向海口市、海南省及更高层次的司法机关先后递送申诉材料近百次,但得到的回复均为“本案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度,审判程序合法”。陈元成夫妇则认为,陈满虽曾多次供认杀人放火,但也多次翻供称遭刑讯逼供。

2013年11月20日,国内知名律师伍雷(李金星)、王万琼、陈建刚等人倡议发起“‘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陈满案被列为首个关注的案件。陈满目前的申诉人易延友和王万琼,在去年年初专程去美兰监狱会见了陈满。王万琼认为,陈满存在3大疑点:作案时间蹊跷;作案动机模糊;作案证据灭失。其中,物证是本案的一大“硬伤”。

启动再审

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院再审

2014年6月12日,最高检向海南方面发函,调阅陈满案的相关资料。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检认为,海南省高院(1994)琼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

27日晚21时02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最高法已于2月28日立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月27日,最高法向最高检、海南省高院、海口中院调齐本案全部卷宗。经审查,最高法认为海南省高院(1994)琼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认定陈满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高法决定,指令浙江省高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判决、裁定的执行。

昨日下午,记者从陈满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最高法已于当日上午向他们送达了这一决定的书面通知。

成都商报记者 王明平

原标题:绵竹男子涉杀人凶案被判死缓22年后,最高法指令异地再审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