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检测、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检测、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必须停止作业,经治理后符合方可重新作业。
原标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