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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八)

2015-04-30 17:14   来源: 杭州日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控制

应在醒目位置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用中文公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告知劳动者,包括以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告知。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原标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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