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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幅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今年力争达40%

2015-05-13 16:3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责任编辑: 张黎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3日讯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获悉,今年,四川省将把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作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重中之重,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有望达到40%。到2020年,预计改造总数达到215万户,基本完成全省现有改造任务。

过去,在棚户区改造中,四川省货币化安置比例不高、地区推进情况差异较大。2014年以来,四川省部分地区逐步认识到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重要意义及作用,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

通过实践与总结,四川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货币化安置比例稳步上升。2014年共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3.6万户,是2013年1.1万户的3倍多,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货币化安置比例高达75% 以上。前不久,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求,今年全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40%,省政府在2015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目标中把货币化安置任务分解下达各地。在四川省今年30万户改造任务中,除去改扩建方式改造项目,按40%的比例测算,全省货币化安置约10万户,可以消化市场约 16%的存量房源(约60万套),极大缓解商品房去库存压力。

四川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四川省将把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作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重中之重,及时总结成都、绵阳等地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经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指导各地处理好政府保障与市场供应之间的关系,促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介绍,接下来,省住建厅将从几个方面提高棚改货币安置比例。指导各地解决好群众意愿问题。坚持货币化安置必须由群众自愿选择、自主决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各地在推进货币化安置时,必须依法依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转变宣传观念,大力宣传广大群众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正面评价,努力创造有利于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各种补偿方案与群众“见面”并充分征求意见,让群众在各种安置方式的比较中 “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货币化安置的好处,引导群众由“要房”向“要钱”转变,从而自主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

抢抓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利时机,创新建立省级统贷融资模式,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780亿元。为鼓励各地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该省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取消了原贷款项目货币补偿比例不超过40%的限制。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可全部用于货币化安置。

指导各地出台优惠政策措施。针对货币化安置增加购房补贴、面积奖励等补偿安置项目,同时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通过市场房源组织、团购议价、费用减免、财政补贴、信贷支持、交易办证便民服务等措施鼓励群众自愿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安置。

指导各地根据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群众意愿和当地存量商品住房供应等情况,将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计划安排。针对居民自主购买安置住房的情况,指导地方政府搭建服务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咨询、信息发布、房源组织推介、手续办理等相关服务工作。同时,允许地方政府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定程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前提下,探索购买市场存量房源安置。(薛学轩 记者 李丹)

原标题:四川大幅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今年力争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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