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推行“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
从执行当事人立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有权获得查询码,了解执行案件所有进展情况……在省法院最新制定的“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中,这是申请执行人拥有的15项权利之一。5月13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5月1日起,全省各级法院结合全面推行的立案登记制,在执行立案时一并送达“权利清单”。
多年来,省法院执行局“执行难”问题始终存在,直接影响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作为深化执行公开、解决执行乱问题的重要措施,省法院对涉及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进行梳理,将申请回避权、知情权、监督权、执行异议、复议权等重要权利进行了列举,让申请人在申请立案时就明白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从而倒逼执行人员规范执行行为,减少消极执行和乱执行,防范和杜绝执行领域的不廉洁问题。
列入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的主要有15项权利:申请执行权,申请保全权,申请回避权,执行进展知情权,采取惩戒措施权,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权,执行到期债权权,案款兑付权,以物抵债权,执行异议权,执行复议权,提起许可执行之诉权,恢复执行权,再次申请执行权,执行监督权。其中,申请执行权、恢复执行权、再次申请执行权这3项权利是关系案件能否进入或再次进入执行程序的关键。
15项权利中,最重要的是执行进展知情权,这项权利能让申请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并且是实现申请人参与权、监督权等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为保证执行进展知情权,“权利清单”规定在执行立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执行人有权获得查询码,通过法院触摸屏、四川法院执行公开网等平台查询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执行权利清单”制度,不得简单粗暴对待申请执行人的依法行权,不得消极对待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主张,不得拒绝申请执行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凡是出现权利人反映执行干警不作为、乱作为、故意阻碍其权利行使的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刘春华)
原标题:确保判决执行 你拥有15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