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一名外籍青年于2011年9月15日凌晨在香港尖沙嘴街头将五旬酒吧女经理箍颈拖到后楼梯施行强奸,完事后更抢去她的财物。该外籍青年早前在高院受审,昨(13日)被陪审团一致裁定3项罪名全部成立,被重判入狱18年。
控方指被告Azad Mohammad Farhan(28岁)于2001年有毒品案底,另于2012年、即犯本案后再犯下偷窃罪,被判囚16个月。
被告审讯时否认侵犯及抢劫任职酒吧经理的葡萄牙籍女事主(53岁)。
辩方昨求情称,事主很似一名母亲,为她的遭遇感到抱歉。暂委法官贝珊判刑时指案情十分严重。事主经历近1小时折磨,令案情更加严重。
原标题:外籍男子在港强奸抢劫酒吧女经理 重判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