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将加快出台《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支持和鼓励拥有地方立法权、文化发展较快并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的地方先行出台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单行条例,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规支撑。
据悉,四川省将继续安排省级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探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集约管理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并落实好农家(社区)书屋、乡(镇)广播站、村广播室、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农村固定放映点等基层广播影视服务场所运行维护和人员经费,确保基层文化阵地建得起、转得动、可持续。
此外,还将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增加产品和服务总量,使公共文化服务成为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重要推手。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补助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创新绩效考核方式。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工程建设。结合“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计划”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于科技融合发展,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
原标题:四川部分地方可先行出台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