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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雇假妈做公证 盗走亲妈4套房骗贷77万

2015-05-19 07:05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六旬老人徐太婆的4本房产证和身份证都被女儿王女士悄悄拿走,女儿先后花钱请不同的人冒充母亲,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从银行骗取贷款77万元。徐太婆起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确认过户登记违法,并请求撤销过户登记。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房管局过户登记违法,但因保护善意第三人不予撤销。最近,成都市中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2011年4月18日,徐太婆家中突然来了两名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其女儿王女士向银行贷款不还,担保公司准备执行她的房子。“房产证一直在保险柜里放着,从来没去过户,更没办过贷款。”徐太婆当时就蒙了,但后来对方告诉她,“房产证几年前就被王女士拿到担保公司抵押了,保险柜中的房产证是假的”。

随后,徐太婆报警。而前几天,王女士已经不知去向。

据徐太婆介绍,这4套房屋是1997年拆迁时获得的补偿房,其中1套是自己凑钱从亲戚家买过来的。在这之前,自己一直靠务农和蹬三轮车做点小生意为生,拿到房屋后,她将房屋简装后出租,靠租金维持生活。她的女儿王女士1974年出生,从小有癫痫病,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后到处打零工。成年后和出租司机王师傅结婚,并生有两个儿子,后来离了婚。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王女士作为犯罪嫌疑人被网上追逃。据徐太婆的代理律师分析,王女士目前涉嫌盗窃和伪造国家印章等多个犯罪。

王女士和母亲的合影

王女士和母亲的合影

调查显示,徐太婆位于成华区西林小区的4套房屋,在2005年~2009年被其女儿抵押给银行以取得贷款。

她这样一步一步把亲妈的房子盗走

房产过户需要的证明她都办到了

找假妈、办假证 办到了真公证

2005年8月24日,王女士找人假冒徐太婆。不久,“徐太婆”和王女士向市房管局提交了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过户申请等资料,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市房管局将该房屋过户登记给了王女士。两个多月后,王女士又将该房屋“转卖”给了陈秀蓉,并办理过户登记,陈秀蓉向交行成华支行办理按揭贷款12万元,并将该房屋抵押给了交行成华支行。

几年之后,成都市房管局要求委托房屋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公证。2009年6月,王女士用假证换出了徐太婆的3本真房产证,同时偷来了徐太婆的第一代身份证。手续准备齐全后,再找来一个和亲妈长相近似的“假妈”,用真妈的身份信息加假妈的照片办了一张假身份证。一切准备就绪后,王女士带着假妈到蜀都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公证“徐太婆委托邝莉群将自己名下的2套房屋卖给女儿王女士,并全权办理房屋过户等一切手续”。

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王女士于2009年6月29日和7月8日先后取得母亲名下的2套房屋产权,随后向中行和农行办理按揭贷款,共计贷款41万。

徐太婆的最后一套房子在一个月后的7月28日,被王女士用同样的手法盗走,最终“卖”给了刘志彪,2010年9月28日,以刘的名义从交行按揭贷款24万。

靠“假妈假证”盗走的房能物归原主么

法院:所依据事实不具真实性,转移登记行为违法

徐太婆向法院起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请求确认过户登记违法,并撤销过户登记。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市房管局审查程序合法,审查行为并无不当。市房管局基于对公证书合法性有效性的信任,确认徐太婆身份以及委托事实,应视为市房管局已经尽到了审慎合理的审核义务。但由于作出转移登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具有真实性(即申请人不具有真实性),故房屋转移登记结果错误。

但第三人取得房产证后,将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是受法律保护的善意第三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市房管局的转移登记行为违法,驳回徐太婆的其他诉讼请求。

徐太婆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院经二审审理后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原标题:证明假妈是亲妈盗走亲妈4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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