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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今日起执行公积金新政 首套房首付降为两成

2015-04-22 16:22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2日讯 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日起,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作调整。个人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提高到30倍、首套房贷款首付降为两成,二套房贷款分情况降为三成和四成、职工不再承担期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

首套房首付最低降为2成

据了解,贷款首付比例是这次政策调整中的重要内容,调整后,职工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将由“不低于3成”调整为“不低于2成”。

同时,为了支持职工购买改善型住房,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利率;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成,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与余额挂钩倍数提高至30倍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此次单笔贷款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也进行了调整,职工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30倍。“调整后,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职工,可以贷款的额度都相应提高了。比如一个职工账户内有1.5万元,原来最高只能贷到30万元,现在可以贷到45万元。”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同时,为了保障缴存额不高的中低收入职工也能有效使用公积金贷款,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条件等规定的情况下,个人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职工,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

 职工购买期房不再交担保费

此次政策调整还进一步减少了贷款职工需要支出的手续费用,据了解,按照原来的规定,职工购买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担保公司会按照3‰的比例收取担保费。

此次政策调整将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承担,不再向贷款人收取。“如果一名职工申请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时,他将少支出1500元的担保费。”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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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博

原标题:成都今日起执行公积金新政 首套房首付降为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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