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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儿童博物馆内受伤 组织参观者承责

2015-05-22 10:01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博物馆内参加亲子游园活动,孩子却不慎从滑梯跌落造成额部受伤。日前,郫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侵权案件。其中,活动组织方四川甘受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部分责任。博物馆方面无过错,无责。此外,孩子监护人存在疏忽,也承担了相应责任。

去年10月25日,7岁的小菲和母亲一道前往川菜博物馆购票参加了四川甘受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的亲子游园活动。文化公司专门指派员工带领当日参加活动的小朋友。然而,也就在活动中,小菲不慎从滑梯跌落造成额部受伤。除产生一千余元医疗费外,还需进行疤痕整容等后续治疗。随后,小菲一纸诉状将博物馆、文化公司推上被告席,并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人生损害虽然发生在博物馆内,但亲子游园活动由文化公司组织。文化公司员工还负责带领小朋友参加活动,“文化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作为小菲监护人,当日一同参加活动的小菲母亲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博物馆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另外,意外中虽然小菲构不上伤残。但由于损伤在面部,整个创面达3厘米,缝合了40余针,再加上小菲年仅7岁,损害会给小菲身心造成严重后果,精神抚慰金要求合理。最终,法院判决,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各项损失16000余元,文化公司承担80%,小菲监护人承担20%。

原标题:博物馆内受伤 组织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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