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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支持高校间教师互聘、学生互换、学分互认

2015-05-22 15:37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2日讯 根据新出台的四川省《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四川省将鼓励探索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办法,支持高校通过搭建平台、对口帮扶、政策引导等方式,支持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堂互选、学分互认。并建立高校高层次人才(博士、副教授)调动“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此外,四川将下放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允许高校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合法收入。

 高校可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堂互选、学分互认

根据《指导意见》,四川省将鼓励高校推进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其中,将完善高校学分制管理办法,支持高校深化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教学改革,自主确定学分学时;并鼓励高校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服务有机衔接;鼓励探索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办法。

对高校师生来说,未来或将通过高校间开放共享的教育教学资源,获取更多信息和学习机会。据悉,四川省将支持高校通过搭建平台、对口帮扶、政策引导等方式,支持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堂互选、学分互认,促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此外,四川省还将支持高校建立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设立校内二级“试点学院”,探索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核心、以校内二级学院为基本实施单位的综合性改革。

《指导意见》还规定,将完善高校自我评估制度,逐步形成以网络平台为主的教学信息公开制度;鼓励高校创造条件开展专业评估、参与专业认证。

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将下放

为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提升创新能力,《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鼓励高校设立竞争及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潜心研究、自由探索。并支持高职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研发。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将推进高校科技评价改革,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和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公布制度。依法建立高校与企业、产业、行业、社会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此外,还要下放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允许高校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合法收入;提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此外,四川还将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项目、科研资金和科研人员行为全面规范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高校的法人责任,发挥高校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以及科研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责任主体作用,完善管理制度和常态化的自查自纠及处理机制。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高校高层次人才调动“绿色通道” 限时结办

根据《指导意见》,四川省将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高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面向社会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建立高校高层次人才(博士、副教授)调动“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此外,四川省还将完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条件,优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程序,将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至高校,并逐步将教授、副教授评审权下放到高校。

支持高校海外办学 开展国际合作和跨境教育服务

《指导意见》规定,四川将支持高校和海内外优质高校之间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和办学机构建设。开展高校自主确定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试点,支持高校加大引进国外优质的课程、教材等教育资源力度。

同时,四川省还将支持高校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层次和比例。支持具有相应实力的高校海外办学,开展国际合作和跨境教育服务。推进高校开展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学术交流合作。支持高校优势学科面向世界,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记者 陈淋)

原标题:四川将支持高校间教师互聘、学生互换、学分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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