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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代购化妆品 到了北京剩下空瓶

2015-05-25 19:4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阳帆   责任编辑: 马兰

25日,成都市民肖女士寄给朋友王女士的快件终于到了,但王女士拆开包装后,发现快件内的保湿凝露全部泄露,包装盒已被浸透。由于快件外包装的黑色塑料袋并无破损,快递公司表示不予受理。对此肖女士颇感无奈,“若快递公司不赔偿,那么这笔300余元的费用只能由我来承担。”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说,这起纠纷很难确定是谁的责任。陈军提醒,消费者在收取快件时,最好能够当面验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深圳快递化妆品 到北京全漏了

“5月16日,我去香港办事,高中同学王女士托我帮她带两瓶某品牌的保湿凝露。”说起此事,肖女士有些郁闷。由于16日去香港是当天往返,肖女士没有带可托运的行李箱,为了安全起见,她将要带给王女士的两瓶保湿凝露,交给深圳的朋友,请他们帮忙快递给王女士。“快递是5月23日从深圳寄出的,是国通快递。”肖女士翻开微信聊天记录,上面有一张快递单据的照片。

25日,王女士发来微信,点开一看让肖女士大吃一惊。“她说其中一瓶凝露全部泄露了,漏在了包装袋上,一滴不剩。”根据肖女士提供的图片和聊天记录,记者看到一罐白色小瓶瓶身与瓶盖已经分离,外包装盒被液体浸湿,瓶身残留着白色液体。

肖女士说,她让王女士找快递公司赔偿,王女士说快递公司表示因为快件外包装并未受损,公司不承担责任。

收件人从不验货 快递员也没提醒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北京的王女士,电话那头,王女士语气有些无奈。“25日快递小哥让我去拿快递,我心想寄了5天的化妆品终于到了,还多兴奋,”王女士说,当时快件外包了一层黑色的塑料袋,很脏,从外表看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也没有液体漏出来,于是她就将快件签收了。

当王女士拆开包装时,才发现其中一瓶保湿凝露全部泄露,包装盒被浸透泡软,没了形状。“平时都没验过货,哪想到会出这种问题。而且快递小哥也没提醒让我先验货。”

因为这件事情,肖女士和王女士之间有些不愉快。“北京、深圳、全国客服热线都说不管这个事儿,”提起此事,肖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她说,如果快递公司不赔偿,那么她只能自掏腰包将300元补给王女士。

快递公司:包裹已签收 不予受理

25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国通快递全国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在得知快件是签收后发现问题时解释:“快件已经签收,我们不受理。”

记者提出,根据2012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而北京国通派送站工作人员称:“我们每个快递员每天要送一百多件快递,不会主动提醒收件人验货。”

随后,肖女士又联系上了发件方深圳快递员胡先生。胡先生表示,当时发件人说寄件为化妆品,并称已经包装好,他也就没再检查,“寄出时是完好的,中途发生了什么,我也不知道。”对于赔偿要求,胡先生说:“这个事儿你找谁都没有用,你们摊上了,自己买单。”

律师:责任难界定 提醒收件时当面验货

对此,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表示,这起纠纷很难确定是谁的责任,消费者已经签收,货物在签收后出现问题,很难明确到底是哪个环节出差错。

“快递公司作为托运人,有义务将快件安全送到目的地,如果可以明确是发件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那么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陈军说,在这件事上,收件人王女士和快递员都有疏忽。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因此快递员在送件时,没有提醒收件人验货,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陈军提醒,在收取快件时,消费者最好能够当面验货,若快件有破损,才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秀江(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原标题:成都市民代购化妆品 到了北京剩下空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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