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孔某路边捡到一部手机,发现里面有女机主和他人裸照,他非但没有归还手机,还以将裸照发到网上相威胁进行敲诈。昨天,记者从海淀检察院获悉,孔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刑半年。
2014年11月6日上午,孔某在北京某大学校园内捡到一部手机,后发现内有机主王某及王某和他男友的裸照数张,并通过短信了解到王某略有小财。
于是,孔某计上心头,打电话给王某的朋友,声称要把“照片贴到某某大学校园内”、“把照片发给王某的母亲”,威胁王某交出9000元,然后才能归还手机。得知后,王某果断报警,随后警方在双方约定好的交易地点将孔某抓获。
据了解,今年3月19日,孔某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
原标题:男子敲诈女机主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