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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原副区长郑勇10年收400多万现金 开公司洗钱(2)

2015-05-27 07:2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规避组织调查

从以亲戚名义购房到开公司洗钱

585.34万元,索取、收受如此巨额的贿赂,难道郑勇没有过担心吗?

答案是否定的。从一开始,郑勇就担心组织调查。办案人员介绍,郑勇为了更好地隐匿资产,不被组织发现,不被组织察觉,优惠购房都是以亲属名义进行购买。

2002年至2003年,郑勇利用任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办事处主任、武侯区晋阳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之便,于2002年6月以亲戚名义购买某小区房屋一套,并向开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赖某某索取低价购房优惠人民币10万元;2003年下半年,郑勇又通过其亲戚向赖某某购买了房屋一套,并再次索取低价购房优惠人民币30万元。

2007年的一天,郑勇与牟某闲聊中,得知牟某的公司在高新区某路抵债取得了一栋烂尾楼,并将其改成安置房。考虑到地理位置不错,郑勇便向牟某提出购买一套房屋投资,牟某当场表示同意,并称送一套给郑勇,郑勇接受并表示感谢。几天后,郑勇安排一亲戚前去办理了相关房产手续,并以该亲戚的名义办理了产权,当时房屋价值为22万元。

为了不被查处,一些行贿人也选择逢年过节以礼金方式给郑勇送钱。2008年,郑勇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2010年快要过春节和2011年春节期间,该公司总经理涂某某两次以礼金方式送给郑勇现金共计人民币4万元。

郑勇收受的现金有400多万元,都去哪里了呢?案卷显示,大部分现金都被存入郑勇成立的公司,该公司则由其亲戚负责经营。郑勇表示,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规避组织调查,“将钱投入公司一起参与经营活动,不容易查出来,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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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官方网站“廉洁成都”已推出专栏“忏悔录”,该专栏通过选取党的十八大以来,成都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深度解读和剖析违纪违法者从一名领导干部一步步滑向腐败深渊,堕落成一名贪官特有的心理变化过程以及他们身陷囹圄后的痛彻悔恨和自责反省。同时,通过这些鲜活的事实,给党员干部以深刻警醒、震慑和教育: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更多有关郑勇案情况详见“廉洁成都”专栏“忏悔录”。

反思

从普通干事到副局级干部

他不敢相信自己收了那么多钱

“没有一天睡好过、吃好过,吃也吃不下去”,面对办案人员,郑勇说他每天都是以泪洗面,“全都是后悔,组织培养了我,但是我愧对组织,没有自始至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好、坚持到底,愧对组织、家人”。

郑勇出生在四川蓬安县的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1984年参加工作,当过兵,后来成为一名干部,从干事,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成为一名副局级领导干部。原本他能有个更好的未来,如今却成为阶下囚。

究竟是什么让郑勇变质了?“自律性太差,思想扭曲,不应该去攀比,不应该嫉妒,犯了这么大的错,都是因为贪婪”,郑勇表示,刚刚走上领导岗位的时候,他在廉洁自律方面也是十分严格要求自己的,也很抵触他人送钱送物,对于一些企业老板,最初并没有秘密交易,时间长了就比较信任了,觉得已经是朋友了,提供什么方面的方便,也觉得是友情上的一种馈赠,不觉得是错误的。“随着工作的变动,生活阅历的增加,开始错误地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也是正常的礼仪。有时看见一些企业老板出入高档场所、开豪车,说话口气很大,自己就心里不平衡了,于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利。是嫉妒心理和攀比心理,让自己放弃了原则和底线”。

郑勇表示,其实他的正常收入不低,平时也没有什么花销,“我基本上没有用过收的这些钱”。对于刘某某因郑勇在工程中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帮忙”送给他的越野车,因为平时开不上,最后郑勇也以30万元的价格卖了。他认为自己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把自己的身份和党员的标准、组织要求、党的纪律进行对照检查,放松了学习,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了扭曲,放弃了底线。

人民赋予的权力,绝对不能作为谋取私利的条件,公与私的界限,是人生天平的准星。一旦失衡,就会带来倾覆之灾。所以,用权者,必自戒。

权力的实质是责任。权为民所用,这是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然而,郑勇却利欲熏心,罔顾党纪国法,把公权力当做收受贿赂的工具,大肆敛财,也必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原标题:一个信访举报牵出郑勇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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