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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 7类可面向社会

2015-06-19 17:34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9日讯 1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18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实施意见》。日前,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实施意见》。

关键词:2015年试点 2016年全面实施

该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提出了省本级推进实施的具体进程和需要达成的目标,明确在2015年,省直机关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标准,拟订引进服务管理办法,推进购买服务试点。2016年,省直机关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到2017年,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服务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的新型机关后勤服务供给体系。提出目标任务,统筹规划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明晰了推进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关键词:明确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购买主体,不仅是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2014年12月,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将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纳入范围。对此,《实施意见》主要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均明确表述适用范围为省级党政群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范围指代十分清楚。

最终,《实施意见》采用这些表述,明确政府购买主体的范围是省级党政群机关,包括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四川省委和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购买主体的明确,对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集中管理本级机关事务都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7个类别项目可向社会购买

按现代后勤服务内容,《实施意见》提出机关后勤服务的工程维保、保洁绿化、安保秩序、网络智能等7个类别的项目可向社会力量购买。这些项目涵盖了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基本需要的各个方面,可为机关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环境。

据调查,当前省级部门引进服务,多的5项,少的1至2项,一些服务项目,如现代网络智能办公服务和公共机构节能评估、机关资产评估、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代理服务等商务服务,还未全面引入专业机构来开展。《实施意见》按照机关后勤现代服务要求,将这些服务项目一并纳入购买内容,进一步丰富了服务内容。对其它一些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事项的内容,提出了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执行,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服务。

 关键词:购买程序分五大步

程序性规定是《实施意见》具有合法性、可操作性的重要环节。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确定的购买机制,拟订《实施意见》购买程序,从编制预算、信息公开、依法确定、签订合同、监督责任等5个方面作了程序性设计,明确了组织实施的程序和方式,符合政府采购程序性规定要求。其中,在“信息公开”程序中,除要求公开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等信息外,还要求公开购买服务的期限,明确购买活动频率,减轻购买主体组织负担,增加承接主体参与积极性。

同时,吸收财政部在2014年出台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在采购方式中加入“竞争性磋商”新方式,对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延续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购买程序的明确,增强了购买操作性。

 关键词:开展绩效评价 弄虚作假者三年不得参与购买

该负责人介绍,绩效评价是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开展绩效评价是确定承接主体和控制行政成本的重要环节。《实施意见》要求购买主体要开展绩效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厅备案,并明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开展绩效评价,就是一种控制,一种监管。控制的是运行成本,监管的是服务质量,这两方面,对提高保障政务水平,节约运行成本具有意义。下一步,还将建立由购买主体、第三方评审机构组成综合性的评审机制,对省本级购买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整体性评估,作为控制行政运行成本的参考。

此外,《实施意见》还进行了工作要求,主要是对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强调建立退出机制,对履约行为不端、未按时保质完成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承接主体,应当及时解除购买关系,并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要求重新组织购买服务;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购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积极回应并及时处理,对加强和规范购买机关后勤服务行为具有较强的制度性约束作用。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实施意见》还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作了分工,对市(州)推进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记者 李丹)

原标题:四川省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详解 7类可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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