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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法院受理首例P2P网络贷款纠纷案

2015-06-24 16:12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24日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方式——P2P网络贷款风行起来,但这其中却存在着一些风险。近日,高新法院立案庭受理了该院首例P2P网络贷款借款纠纷案。被告为一家P2P网络理财运营平台,由于2名借款人到了约定期限未还款,于是将两人告上法庭。

2015年4月15日,被告任某、赵某通过原告拥有的“众可货网站”与5名出借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出借方向二被告出借人民币5.3万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申请人(5名出借人)按协议规定通“众可货网站”对出借款项进行扣划并支付给了任某、赵某。待首期还款日已过,两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避而不见。于是,网站便起诉至到高新院,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合同关系并令其支付借款本息62409.65元及违约金10600元。

据介绍,高新法院立案法院在初审该案件时,针对原告公司是否有权代5名出借人进行诉讼来实现债权存在着争议。该公司代理人提出依据协议,借款人一旦出现逾期、违约等情况时,出借人的债权即自动转让给该公司,故公司有权以债权人的身份起诉借款人。在多次探讨后,立案审查法官结合上海市已经审结的一起关于P2P平台告违约人借款的案例及本案具体情况,最终决定进行登记立案,现该案已进入民一庭进行先行调解。

 新闻链接:P2P贷款

P2P的实质是民间借贷,但与传统的民间借贷不同。传统的民间借贷由出借人和借款人直接达成借款协议,中间通常没有第三方的参与。P2P的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中间网络平台达成借款协议。

出借人和借款人是借贷法律关系;平台与双方签订居间合同,是居间法律关系。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时,平台也作为一方主体参加进来,明确写明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平台偿付出借人的本息,债权转让给平台。(记者 刘佩佩)

原标题:成都高新法院受理首例P2P网络贷款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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