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男子伙同3未成年人建“杀手群”抢毒贩

2015-06-26 07:1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得知某人在做毒品买卖的“生意”,认为毒贩有钱,男子伙同3名未成年人对该毒贩实施入室行凶抢劫,共抢得毒品麻古0.8克、冰毒1.4克、海洛因17克及500余元现金,并致屋内人员一死一伤。

近期,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由毒品而衍生的抢劫案做出审结。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均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招未成年人男子计划抢劫毒贩

2014年4月,何均伟与唐华、康雁在网上通过唐华建立的QQ群认识后,得知毒贩何胜明在做毒品买卖的“生意”,何均伟认为何胜明有钱,提出抢劫该毒贩。三人一拍即合,准备实施抢劫,其间邀约张辉参加。其中,唐华、康雁、张辉均是未成年人。

4月13日、14日,四人开始着手实施抢劫行动,并做了具体分工。

15日凌晨2时30分许,康雁、唐华、何均伟来到何胜明租住房楼下与张辉会合,四人手持匕首和西瓜刀上楼。

闯入租住房持刀抢劫致一死一伤

张辉先行,顺利潜入何胜明的租住房内,开门让三名同伙进入室内。抢劫导致韩阳被刺身亡,张朝全身多处受伤。

与此同时,康雁和张辉持刀威胁何胜明拿出了4包毒品和500余元现金,张辉还拿走屋内三人的手机。

2014年4月19日,被告人何均伟在云南省鲁甸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主犯判死缓无人逃脱法律严惩

本案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均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何均伟与同案犯唐华、康雁、张辉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的经济损失23798.5元,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除主犯何均伟外,本案涉及的3名未成年人与毒贩何胜明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现已报请四川省高级法院复核。

李玲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李庆 梁毅(除何均伟、何胜明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男子伙同3未成年人 抢劫毒贩致一死一伤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