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26日讯 6月26日下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称,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以及省招考委《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3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5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改进意见>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录取新生办法》。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 艺术本科提前批、艺体本科及专科批
今年艺体类专业录取工作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体本科及专科批三个批次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第一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本科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7日。
2.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批,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14日。
3.第三批: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专科批,录取时间为7月19日至30日。
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投档模式”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及单科要求,下同)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和投档模式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录取,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
《办法》规定,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科层次及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省内外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未报的按120%执行;省内外院校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由学校确定, 学校未报的按110%执行。
《办法》规定,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按比例投档足额时,学校须在所投档案中录取满额;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所投档案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缺额1∶1投档,招生学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学校除外)。在后续志愿投档后,学校不得退掉此前已投的考生档案。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特别是高于本专业录取最低分以上的,学校均应有并写明充足的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学校应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填写《退档复议意见书》,写明退档原因,由学校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名,招办盖章后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备查;考生对退档有疑问,由学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办法》规定,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其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按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执行。
《办法》规定,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5〕1号文件的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对上述本科专业的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层次须于7月6日12:00前,高职(专科)层次须于7月20日12:00前将学校各专业录取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文件及拟录取新生名单传真至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办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划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省外艺术院校的本科专业除外)。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艺术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考成绩总分和单科分以及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有关学校招办。
原标题:2015年四川高考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公布 分3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