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1日讯 今 (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7月1日起,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实施,四川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施行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在此前,四川省公安厅交警部门提前做好了相关的试点准备工作,要求各级公安交警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以确保试点正常进行。为了方便市民缴纳,四川公安交警将详细告诉你如何跨省异地缴纳。
适用跨省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情形: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发生交通违法被交警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处罚地或者处罚地以外省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二)驾驶证核发地与处罚地在同一省范围内的,应当在处罚地缴纳罚款。但是,被处罚人实际居住地与驾驶证核发地不在同一省范围内的,经向处罚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缴纳罚款。
录入违法处罚信息的要求:
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警察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时限录入交通违法处罚信息。按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处罚信息导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确保当事人及时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原标题: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四川交警教你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