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顾客“爱上”自家火锅,成都青白江一火锅店老板竟在炒制火锅底料的时候加入罂粟壳,制成火锅底料数十公斤卖给顾客吃。日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该火锅店老板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加工、生产及相关活动。
2012年底,李某与其妻子开始在唐巴公路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某路段经营火锅店,2014年8月至11月期间,李某先后两次在炒制的火锅底料过程中加入从他人处购买的罂粟壳若干,配制成火锅底料数十公斤,陆续销售给客人食用。
2014年11月10日,尚未销售的15公斤火锅底料在火锅店中被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被查获的火锅底料中检出“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吗啡”成分。
2014年12月10日,李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被公安机关挡获。
日前,成都青白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某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李某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禁止被告人文锋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加工、生产及相关活动;对被告人文锋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没收。
原标题:要让顾客爱上自家火锅 成都老板在底料中加罂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