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顾客“爱上”吃火锅,成都一火锅店老板竟在炒制火锅底料的时候加入罂粟壳,制成火锅底料数十公斤卖给顾客吃。日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该火锅店老板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加工、生产及相关活动。
2012年底,李某与其妻子开始在唐巴公路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某路段经营火锅店。2014年8月至11月期间,李某先后两次在炒制火锅底料过程中加入从他人处购买的罂粟壳,配制成火锅底料数十公斤,陆续销售给客人食用。
2014年11月10日,食药监局抽查时,在李某火锅店中对尚未销售的15公斤火锅底料进行取样,被查获的火锅底料中检出“那可丁”、“罂粟碱”等成分。随后,李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被公安机关挡获。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青白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郭小明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原标题:火锅底料藏猫腻老板被禁止缓刑期再做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