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妮资料图
称天涯论坛5名用户在2015年3月发布其“整容”“插刀女王”“说谎”等不实攻击言论,谋女郎、知名女演员倪妮将运营天涯论坛的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及律师费等106万元。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辩称,天涯公司并非发帖人,且已在网页中明确做了警告,事后又删除了涉案帖子,原告倪妮作为公众人物,其名誉权等范围应比其他人小。
当天上午,倪妮委托两名代理人到庭应诉,被告天涯论坛公司法务经理到庭应诉。开庭前,原告曾向法庭提交申请不予公开庭审被拒。
原告诉称,倪妮系我国知名女演员,2011年出演张艺谋导演的《金陵十三钗》,并凭借此片获得多项国际国内大奖。其后又主演了《杀戒》《匆匆那年》等多部影视作品,具有较高的人气和知名度。
2015年3月,被告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官微“天涯娱乐八卦”中发布有损倪妮名誉的微博及原文链接。微博原文由天涯论坛用户“艾弥和思”发布于“天涯论坛”中,并同时附有4条涉嫌侵犯原告名誉权的链接,涉及另外4名天涯论坛用户,内容包括“整容”“插刀女王”“说谎”等攻击原告的言词。
倪妮认为,天涯公司曾对该帖进行编辑。他们曾两次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要求天涯删除该帖。倪妮还认为,天涯用户利用网络恶意诽谤,被告不经求证即行转发,侵害了其名誉权,使其饱受痛苦和外界的压力。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官网首页位置、实名认证微博用户“天涯娱乐八卦”置顶位置及全国公开发行的报道中,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包含本案民事判决书,持续时间不少于90日。
被告断开侵权链接、公布5用户信息,追加5用户为本案被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106万元。
被告天涯论坛公司辩称,侵权帖子并非天涯发布,而是5名用户发布的,天涯公司没有侵权。被告还称,原告是公众人物,其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应小于普通人,涉案帖子内容不构成侵权。涉案帖子是网民针对原告参与的综艺节目及原告参加各种活动时的表现发表的个人看法,有力挺原告的,也有质疑原告的。被告表示,为规避诉讼的风险,天涯于4月23日已将涉案内容全部删除,因此,无论帖子是否侵权,天涯都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原标题:倪妮起诉天涯公司及网民 索赔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