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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借亲弟之名购房起纠纷 诉至法院被驳回

2015-08-13 11:07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在线消息 家住成都青羊区的刘艳(化名)因自己家庭原因未能顺利购买二套房,遂借弟弟刘强(化名)的名义购买,给付全部房款后,房产登记在刘强名下。其后,两人因房产所有权问题诉至法院。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依法驳回原告刘艳的诉请。

原告刘艳诉称,2011年,她与丈夫商定购买二套房,在选定青羊区一处二手房,准备交房款过户时,需要提交夫妻两人的房屋登记情况,因为丈夫是台湾人,身处台湾,不能全面提供购房资料,遂不能顺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无法实现购房过户登记。于是,她找成都居住的弟弟帮忙,并借其弟名义顺利进行买房并登记。其后,刘艳得知弟弟欲私自处分该房屋,遂将其告上法庭,诉请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诉争房屋产权为原告刘艳所有。

被告刘强辩称,该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应以登记为准,该房屋属于被告所有。原告支付了房款是事实,但不能排除双方存在赠与、借贷关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且依据该合同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刘强已依法取得了讼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对刘艳要求确认讼争房屋系其所有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刘艳与刘强之间购买房屋出资的问题,刘艳可另行主张。(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原标题:姐姐借亲弟弟名义买二套房 起纠纷后想要回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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