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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贪污犯罪拟终身监禁不得减刑(3)

2015-08-25 07:38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刑法修正案(九)三审稿其他变化

“毒驾”暂未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稿,危险驾驶罪并未将“毒驾”纳入。6月二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有十余名委员建议“毒驾”入刑,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称,有的部门、专家提出,目前列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有200余种,吸食、注射哪些毒品应该入刑,尚需研究;同时目前只能对几种常见毒品做到快速检测,还有一些执法环节的技术问题需要解决,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提高可行性,以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强调,目前,对于“毒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追究其交通肇事、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因此,未将“毒驾”列入草案。

袭警行为从重处罚

依据现行刑法,袭警行为均按妨害公务罪论处,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审稿则在妨害公务罪中,将“袭警”单列出来,增加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幼教“虐童”最高判三年

近年来各地陆续发生“虐童”事件,特别是个别幼儿园教师的“虐童”行为被曝光。为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增加了跟“虐童”有关的条款: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原标题:重特大贪污犯罪拟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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