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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报:成都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

2015-08-28 07:30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编者按

我市近期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这一举措引起了中央媒体高度关注。8月27日《中国改革报》刊发题为《成都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报道,本报今日转载该报道以飨读者。

划定“三重一大”事项具体范围;建立决策全程纪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决策反对意见实时记录等新机制;明确集体决策不允许当“好好先生”,责任追究有具体情形和方式……

记者8月18日从四川成都市委外宣办获悉,成都市《关于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历经一年的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后于日前正式出台。这是成都为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又一创新举措。

决策事项范围清晰划定

“三重一大”是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然而其具体范围和内容却没有划定。

据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亮点之一就是将“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进行了逐条罗列和清晰划定。比如,重大决策包括: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土地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中长期规划编制的重大事项;涉及重要资源配置、社会稳定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等6个方面。

“如此细致划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该负责人说,《意见》在起草过程中,通过与组织、发改、人社、财政等部委(部门)进行研商,结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从副省级城市这一中观层面探索归纳出“三重一大”的普遍性要素,使这一“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界定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

明确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据了解,成都此次出台的《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设专章明确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意见》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采用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会以及政府常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必要时可召开党委全委会、党代会、人代会等集体讨论决定。

具体操作中,将决策过程主要分为议题准备、集体研究、贯彻执行3个环节。在议题准备环节,事项报审前必须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避免会议决策流于形式。在集体研究环节,决策会议必须达到领导班子人数2/3以上,且分管负责人必须到会,会议方可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表决权的人数不足3人的单位,应成立3人以上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避免重大事项决策“一言堂”。

《意见》特别提出,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建议,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不允许不表态当“好好先生”。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并归纳意见作出结论。

“近年来成都查处的大要案中,暴露出重大事项‘一把手’说了算、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不上会等问题。”这位负责人说,此举意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防控廉政风险,解决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决策中存在的机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严密、事项不够清晰和责任追究缺乏依据等问题。

健全决策全程记录制度

记者注意到,此《意见》除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外,还提出建立健全决策全程纪实记录制度、决策督查和评价、决策执行情况公开、决策监督检查等多项制度,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意见》明确,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等9方面情形将严肃追责。

(原载《中国改革报》2015年8月27日)

 

原标题:成都日报多媒体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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