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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督查组非"钦差" 地方督查不能靠压服(3)

2015-09-28 07:35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撤村建居征地引发信访问题

信访人讲述

街道办强拆房屋农民承包地被强占

今年70多岁的村民赵泉(化名),穿着发旧的白色背心,戴着一副细框眼镜,面对督查组的面谈,情绪十分平稳。与大多数的信访对象不同,赵泉的诉求并不是个人问题,而是有关撤村建居过程中的违法征地问题。

赵泉反映,2010年街道办事处在该村撤村拆迁过程中,采取威胁、殴打等方式强拆600余户村民的房屋,还强占8700余亩农民承包地进行商业开发,并且有村务不公开的问题。

赵泉对撤村建居做法没有意见,对补偿安置也比较满意,但他认为撤村建居过程中土地征收协议有关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说着,赵泉从口袋里掏出行政诉状书。赵泉称,他已对其他问题没有新的主张和要求,但对撤村建居过程中,土地征收协议的问题,他认为,区国土局违法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区国土局返还自己13亩5分面积的承包地。

地方政府回应

征收协议表述不准造成村民误解

当天下午,中央信访督查组进行了现场走访。据当地信访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坚持群众自愿原则的情况下,该村于2010年初启动撤村建居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之前,就是否同意撤村建居和土地征收等问题进行了全体户代表表决会议,同意率为99.6%。撤村建居的民主决策、补偿安置方案等符合天津市有关规定,所在的区政府也于2010年3月正式批复该村实施撤村建居。

督查组查阅卷宗发现,该村撤村建居工程共涉及集体土地8717.48亩,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于2010年5月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目前,8717余亩土地只有451亩土地经天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其余土地由政府部门委托街道统一组织耕种。但由于“土地征收协议”有关内容表述不准确,造成信访人认为土地征收涉嫌违反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督查组意见

公示土地征收程序保障农民权益

中央督查组认为,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两点:首先,该村撤村建居中集体土地征收过程是以区国土资源分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三方协议的形式对土地权属进行处置,协议内容表述不准确,与现行土地征收相关规定不一致。其次,撤村建居过程相关政策宣传、解释以及程序公开还不够细致,以致引起个别村民的疑虑,当信访人就此问题向主管部门走访时,工作人员解释不到位,造成信访人越级上访。

为此,督查组提出4点意见。建议当地政府在撤村建居过程中对涉及集体土地转用、征收等行政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同时,要加强撤村建居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要让失地农民切实得到保障。督查组建议地方政府做好土地征收程序的公开公示,做好政策宣传,实行阳光操作,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通过民主决策表达真实意愿。此外,要加强对村务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杜绝暗箱操作的空间。

原标题:信访局官员:我们不是钦差 地方督查不能靠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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