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0月2日电 “十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巡回区内首次确定的11个巡回点法院,分别举行了授牌仪式。据悉,巡回点法院的确立,有利于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巡回审判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日前在沈阳介绍,巡回点法院依托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即东北三省内相关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巡回点法院的选择,结合了巡回区案件数量、涉诉信访、交通条件以及地域分布等情况,与三省高院充分沟通,最终确定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1个巡回点法院。其中,黑龙江省4个,吉林省5个,辽宁省2个。
据了解,为使巡回点制度得到更好落实,第二巡回法庭在巡回审判地点选择上,根据双方当事人住所的不同,巡回点法院也相应的不同,既坚持方便诉讼,又兼顾审判地点选择上的程序公平。一是案件当事人住所地在同一巡回点内,巡回审判一般应在该巡回点所在法院进行,以体现最大限度便民;二是案件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在巡回区内同省不同地市,巡回审判可选择当事人共同邻近的巡回点所在法院进行;三是案件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在巡回区内跨省不同地市,相关庭审活动则在第二巡回法庭所在地进行。
原标题: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11个巡回点法院授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