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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满月 四川9月广告违法率降至0.28%

2015-10-26 17:16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6日讯  今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座谈会,在蓉39家省市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负责人,省、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座谈。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行以来,广告违法现象明显好转,四川省9月份的广告违法率下降至0.28%。

据介绍,目前四川全省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6548户,广告从业人员47343人,广告经营额11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新《广告法》修订通过后,省工商局迅速动员部署,举办了全省工商系统贯彻实施新《广告法》培训班,统一制作新《广告法》宣传短片在省、市电视台以及户外LED大屏滚动播出3.8万余次,在平面媒体上投放新《广告法》公益广告,开展“法律进园区、进社区、进民企”等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4万余本。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全省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广告发布主要违法数据指标明显下降。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监测情况显示,我省8月份广告违法率为2.21%,9月份下降至0.28%。

新《广告法》从今年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被号称是“史上最严广告法”。新法规定,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有严格限制,同时还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等多项内容都是新法的亮点。

 

原标题:新《广告法》满月 四川9月广告违法率降至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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