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在济南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谈到“终身监禁”时说:增设这个制度,基本出发点是为了有效解决死刑和自由刑的衔接问题,改变长期以来无期徒刑名不副实、执行不严的现象。
沈德咏所称的“终身监禁”,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制度。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政事儿”就在会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表示,增设“终身监禁”,“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贪污受贿)罪犯通过减刑来实现服刑期过短的情形”。
“政事儿”发现,至少以下4名官员曾通过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等渠道,让无期徒刑“名不副实”,目前,这些案件都被纠正。
典型1
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
据媒体报道,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有三件事“名气”很大。
第一件事是迷信“大师”。“大师”告诉他:“官至副总理,可惜只差一座桥,命里缺桥”。他下令正在施工的国道改道,穿越一座水库,顺理成章地在水库上架起一座大桥。
第二件事是受贿金额。1990年1月至1995年1月五年时间,受贿99次,在当时多数人月工资只有一二百的年代,总受贿金额就达61.6万元。1996年,胡建学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第三件事就是2014年,在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行动中,“保外就医”8年、年已64岁的胡建学被重新收监。
据当地媒体披露,入狱服刑后,胡建学因表现积极,5次减刑,从死缓减至无期,后又减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2006年,胡建学因“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陈旧性脑梗塞、糖尿病等,随时有发生心肌梗塞及心源性猝死的可能”,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胡建学的保外就医,符合当初国家政策规定,并经严格审核后审批。
不过,2014年的专项行动规定:“对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保外就医的罪犯,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建议于保外就医期满后一律收监执行。”
胡建学达不到“短期内致危及生命”的条件,因此被重新收监。
典型2
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
被判无期徒刑后的两年时间里,没有被收监执行,而是“一直在社会活动”,这是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的记录。
张晓琪生于1944年,现年71岁。2011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查明,1995年至2009年底,他先后139次收受人民币285万元、港币274.5万元、美元1.55万元。收受的贿赂主要用于赌博、购买房产等。到澳门赌场赌博20余次,豪输港币270余万。
“政事儿”注意到,案件审理期间,张晓琪声称身患癌症,获准取保候审。
2014年最高检的专项行动启动后,湘潭市检察院发现张判决时未被羁押、判决生效后也未被收监,将他列为清查重点。走访医院,查阅病历发现,张晓琪只是患有一般性疾病,并没有长期住院治疗,并不具备因病情严重被拒绝收监的情形。
据检察日报披露,判决生效后,张晓琪一年到医院住两次院,每次七天、十天不等,剩余大部分时间居住在长沙的女儿家。
2014年7月,装病逍遥两年的张晓琪终被收监。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近日,湘潭市检察院向湘潭市中级法院发出“规范刑事案件交付执行”的检察建议,并建议对造成罪犯张晓琪没有及时交付执行的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原标题:无期徒刑名不副实的四大典型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