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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歌手状告四川平昌文物局副局长"假唱"案开庭

2015-11-19 09:16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在线消息 11月1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女歌手芦菲状告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周莉萍“假唱”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芦菲推上被告席的,除了周莉萍,还有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平昌文化馆。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芦菲及其代理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万元以及相关诉讼费用。平昌县人民政府、平昌县文化馆以及周莉萍代理人均答辩认为,芦菲不具有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没有证据证明芦菲是《江口水乡》的创作者或参与者,因此请求驳回芦菲的诉讼请求。

据悉,此前,芦菲以《江口水乡》原唱身份与平昌县文化馆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平昌县文化馆赔偿芦菲相关费用15万元,芦菲不再追究平昌县文化馆及相关单位、个人责任。在平昌县文化馆履行调解协议后,芦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庭审中,该院合议庭充分保障原被告权利,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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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昌文物局副局长"假唱"案

2012年,平昌县向全国征集城市形象主题歌,作曲人证明由芦菲原唱、首唱的《水墨平昌》被报送参选,并从全国众多参赛作品中脱颖而出。芦菲认为,后来在自己未授权的情况下,《水墨平昌》被改成《江口水乡》,还在全国几十家新闻媒体和网站上播放,“演唱者”却变成29岁的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周丽萍,周还涉嫌用她的声音在舞台上假唱侵权。

2014年,芦菲曾与平昌县文化馆达成一致协议,由文化馆赔偿15万元。芦菲认为,该协议仅是盗用《江口水乡》歌曲原唱声音做出的赔偿,并未涉及其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芦菲解释,之所以起诉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周丽萍,是因为两被告侵犯了她合法的著作权、表演权、名誉权等,给她造成了不可挽回和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以及精神损害。

2014年11月,女歌手芦菲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周莉萍等原告。(郭毅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原标题:女歌手状告四川平昌文物局副局长"假唱"案开庭 索赔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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