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 12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官网上了解到,从2016年1月1日起,将适当提高成都市属社会福利机构内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据了解,为使成都市属社会福利机构内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生活水平不因近年来物价水平的大幅上涨而受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将从2016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市属社会福利机构内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成都市第一、第二、第三社会福利院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增长幅度为29%。成都市精神病院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增长幅度为33%。此次提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全部用于改善城镇“三无”人员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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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 又无法定赡养、 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 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城镇居民。(客户端记者张元玲)
原标题:成都提高市属社会福利机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