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 12月9日,成都市纪委对外通报了一起案例。
案件回放
陈道蓉,女,汉族,四川成都人,中专文化,1963年10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八级。
陈道蓉担任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期间,在区医院采购ICU中央监护系统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竞标公司提供便利,帮助其顺利中标。事后,陈道蓉收受该公司员工罗某给予的好处费,案发后,主动认罪并积极退赃。
2015年1月26日,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陈道蓉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5年4月13日,青白江区卫计局给予陈道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警钟长鸣
成都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陈道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医院重要敏感岗位工作,本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但在监护仪采购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达到帮助特定公司中标的目的,擅自将该公司参数提供给招标公司,严重违反了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事后收受了中标公司的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近年来,在卫生系统,特别是在医疗器材、医疗耗材等采购环节中违纪违法行为频发。主要是一些医务工作者党纪法规意识淡漠,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认为在采购活动中收一点点“回扣”、“好处费”、“提成费”等是行业“潜规则”,更有甚者私欲膨胀,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产生权力寻租心理,将正常的公务活动变成权钱交易的工具,不给钱不办事,多给钱多办事,甚至主动索取贿赂,不惜以身试法,最终误入歧途。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医疗系统党员干部务必要以案为鉴,认清法纪红线,做到廉洁从业。(客户端记者 曹笑)
原标题:收取“好处费” 成都一医院原设备科科长被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