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下放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按照“依法行政、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指导思想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部分原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给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该《意见》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意见》,我市将强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区两级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下放的项目管理内容包括报建费审核、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含合同备案)、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夜间施工许可、并联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公共配套、“双卡”、行政执法、信用评价、投诉处理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管理权限下放后,市管项目范围调整为:政府投资的国家、省、市重点房屋建筑项目(农迁房和工业园区项目除外);高度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建筑项目(农迁房和工业园区项目除外);道路红线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工程,或道路红线25米以下(含25米)且建设地点跨区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工程;国家、省、市发改部门立项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五城区管项目范围调整为:除市管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意见》提出,要统一管理平台,提高行政效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5年底前完善全市统一的建设项目行政管理系统,涵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市场主体诚信体系等内容,升级该系统的信息发布、统计、监管和警示功能,并于2016年开始在五城区逐步推行。五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行政管理系统在本辖区高效运行。(记者 侯初初)
原标题:我市进一步下放五城区建设项目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