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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施行以来 达州现医闹受罚第一人

2016-01-08 15:03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下述简称为“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医闹、袭警、虐童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被正式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

2016年1月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宣汉县公安局南坝派出所获悉,近日,南坝派出所接到当地医院报案,一死者亲属覃某某以死者“开始送到医院时没有死”为由,组织人员用围堵急救车近56小时、拒绝搬离尸体等方式向医院索赔,因其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也成为刑法修正案施行以来,达州市因医闹受罚的第一人。

据警方介绍,1月2日13时左右,宣汉县五宝镇高坝村的王某骑自行车拉着同学张某某摔下坎,导致王、张受伤,两人被送入五宝医院,鉴于伤情严重,两人随即紧急转送宣汉县第二人民医院,途中张某某无生命体征,王某伤情严重需抢救,宣汉第二人民医院医生和五宝医院医生确认张某某无生命体征,建议监护人将其尸体拉回,张某某的监护人于当天15时左右将其拉回五宝高坝村。

19时许,张某某的亲属汪某某等人装棺时,发现张某某还有体温,认为张某某还活着,张某某的家人再次联系五宝医院,五宝医院再次接诊为张某某做心电检查,其结果呈直线,确认张某某已死亡,覃某某、汪某某等强迫救护车驾驶员将张某某再次送至南坝医院,南坝医院再次为张某某做心电检查,其结果仍是直线,医生宣布其死亡。张某某的家人不愿将其尸体拉回,将五宝医院送诊救护车强行扣留,将尸体停放在南坝医院心电检查室。

次日凌晨4时30左右,南坝派出所接到南坝医院的报案,随即安排民警赶赴南坝医院处置。1月3、4日,派出所民警多次劝说无果,张某某的亲属在高坝村1组组长覃某某的组织、教唆下拒绝搬离尸体,要求院方赔付。

1月5日11时,南坝派出所汇同治安大队、交巡大队将张某某的尸体移至殡仪馆,相关嫌疑人被传唤至派出所,事态得以平息。1月6日,覃某某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卢治斌 记者 张骥)

原标题:“刑法修正案”施行以来 达州现医闹受罚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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