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政府新闻办日前发布《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对地名规划体系、各类地理实体命名规则、历史地名文化保护和传承、中心城区地名区块命名指引、郊区(市)县地名规划引导和地名规划实施保障等进行了详细阐述、说明和图示。
《规划》要求,成都地名命名要坚持“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总体原则,就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市政交通设施、公共空间、建筑物等各类地名命名对象的通名、专名使用规范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划》要求,对老地名的注销、更名或合并以及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更名,要严格控制;对于历史上存在过,且具有丰厚文化底蕴和重要历史价值但现在没有使用的老地名,要考虑重新恢复使用;对于未被恢复启用的地名,应当采取挂牌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
“针对有些地名是沿用承建时的工程名,并非标准地名的情况,今后将全部根据《规划》进行规范。”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刘永昌介绍,通过对成都市目前地名现状和命名资源的梳理,综合考虑地域环境、文化认同、产业功能规划等因素,《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16个地名区块,并分别提出规划指引。
(原载2016年1月17日《光明日报》01版,同时,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也播出相关内容)
原标题:成都:地名命名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