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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法院和当事人"合伙做生意" 诉讼费五五分(2)

2016-01-25 14:28   来源: 中国广播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湖滨区法院给公安发函要求撤案

张俊国与合伙人发生债务纠纷,他担保给湖滨区法院的一辆桑塔纳2000,在法院承办人员的“授意”下被非法变卖。根据最终法院判决,张俊国和合伙人达成的协议,是合伙人欠张俊国8万块钱。这张俊国钱没要回来,担保的车还没了。湖滨区法院为了弥补张俊国的损失,与张俊国签订了一份承诺书,以另外一种方式给做出补偿,这补偿的方式却令人大跌眼镜。

所谓的补偿竟然是让张俊国去银行“联系”一些案件到区法院诉讼执行,缓交批量的诉讼费和执行费,再从被执行一方收回的费用中,张俊国和法院五五分成,或者张俊国给法院购买三辆轿车换取剩余费用作为补偿。

湖滨区法院要求撤案的公函里称,2001年10月与张俊国达成共识:

第一,张俊国不再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把河南省某媒体的采访资料销毁。据了解,报道并未播出。

第二,张俊国到银行联系部分案件到区院诉讼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三,在收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中,法院和张俊国各得50%或者张俊国给法院购买三辆普桑,剩余的作为对张俊国的补偿。

第四,继续追要被放走的担保车辆。

张俊国说,这份承诺是就是他和法院“合伙做生意”,法院在公然“卖法”。三辆车也好,一半分成也好,都是他跟法院达成的一个合作协议。

由于丢车的事儿发生在执行庭,这份承诺书由张俊国和时任湖滨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的冯福劳签字。冯福劳向记者确认,字是他签的,但得到了时任院长曹治华的授意。因为案件涉及立案庭、审理庭和执行庭等众多部门,所以提前肯定沟通好了。

具体的操作是:张俊国去“买一些案件”到湖滨区法院执行,从被执行一方收回的费用中,张俊国和法院五五分成,或者张俊国给法院购买三辆轿车得到剩余的费用。张俊国不希望分成,选择了给法院送车、送餐券、送赞助费。

也就是说,张俊国在湖滨区法院的首肯下,通过购买银行呆坏账债权并加以执行的方式来赚钱。可张俊国车也买了,赞助也给了,执行回来的钱还是没有看到。

张俊国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他在湖滨区法院的执行案件明细,共有14个案件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他解释说,当时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也就是核销呆坏账,他希望通过购买银行债务的方式赚钱。

张俊国介绍称,“比如银行贷给他1000万,我给银行掏了200万,把1000万的债权买过来,就可以向他主张1000万的权利。也就是所谓的‘债权转移’,银行的权利转给我这里,由我来实现。我找他要200万,正好够本;要300万,就赚一百万。”

也就是说,本来湖滨区法院为银行执行的案件,因为债权人的转移,需要为张俊国来执行这些案件,一旦执行力度够大,利润相当可观。案件涉及立案、审理、执行三庭,张俊国说,一般人不敢打这个主意,这是法院给他的建议,他花费近一百万元,从三门峡市某银行购买了十多个债权,总标的约1000万。

时任湖滨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冯福劳说,张俊国买的债务,省高院也有人买。这事儿,原来就是这样,各银行都有。

在张俊国提供的清单里,三门峡湖滨区法院同意仅为建行东风路支行批量缓交诉讼费和执行费,就有17个案件,总计50余万元。在清单之外,另以对河南三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为例,由时任院长曹治华签字,同意缓交合计453370元。据不完全统计,仅缓交的诉讼费和执行费就90多万元。张俊国说,所谓的五五分成,就是原告先缓交这部分费用,收回之后双方五五分成。

湖滨区法院时任院长签字同意缓交诉讼费

张俊国说,一二十个案件,法院的态度是“立案庭快立,经济庭快审,执行庭快执。”另外,他给法院购买了一辆轿车,并拿了两万块钱餐券,还给立案庭赞助了12万现金。

张俊国给法院购买了一辆尾号为豫M6348的轿车,冯福劳说,当时是作为公用车。对于餐券,他表示经常带熟人来吃饭,自己确实用了一些餐劵。

这辆红色的轿车至今仍停在湖滨区法院大院里,由于时间久远,已经很少有人开,车身落了一层尘土。张俊国说,这辆车还没有过户。而湖滨区法院民庭王武鹏还用收回的执行款购买了一辆尾号豫MA112的越野车。这两辆车都被法院使用多年,其中越野车已经报废。这个说法得到了湖滨区法院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的郑泽梅的确认。

郑泽梅说,车现在由民一庭使用,最开始使用权在刑庭。

记者上周五上午来到湖滨区法院,就张俊国自称送赞助费、送车、送餐劵一事求证,湖滨区法院当年负责执行张俊国系列执行案件的承办人,现执行二庭曲俊刚表示,时间太长了,他什么都不知道。

原标题:河南一法院和当事人“合伙做生意” 签承诺书要求五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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