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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法院和当事人"合伙做生意" 诉讼费五五分

2016-01-25 14:28   来源: 中国广播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湖滨区法院冯福劳与张俊国签定的承诺书

央广网三门峡1月2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听众张先生向中国之声反映,他十多年前交给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担保的一辆小轿车,在法院承办人员的“授意”下被非法变卖,至今车辆没有追回。

湖滨区法院为了弥补张先生的损失,竟然与张先生签下一纸承诺书。双方约定,张先生一系列案件执行后,法院和张先生将收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五五分成,或者张先生给法院购买三辆轿车。承诺书中还要求张先生不再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把媒体采访资料销毁。

张先生称,此后他不断“讨好”湖滨区法院,送了两万元餐劵,给立案庭送了12万元赞助,并给法院购买了一辆轿车,法院还用张先生的执行款自行购买一辆越野车……但18年过去了,张先生并没有把系列案件中执行回来的款项拿到手,他被非法变卖的担保车辆也没有追回。张先生指责湖滨区法院言而无信,违规操作,公开受贿。据了解,湖滨区法院纪检部门近日已经介入调查。

一辆或许永远也无法追回的小轿车,令当事人张俊国(曾用名张军国)陷入了与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长达十八年的纠葛之中。

1998年,张俊国与合伙人张云烈发生债务纠纷,张云烈先起诉,法院判决张俊国欠张云烈16万余元。张俊国交给法院一辆桑塔纳2000做担保,并也起诉张云烈。因张云烈作为另案被执行人,时任湖滨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成某明确要求,不能把张俊国担保车辆交给申请人张云烈一方。但案件承办法官马军亚却“授意 ”张云烈的儿子张培强,把这辆担保车辆非法变卖。张俊国说,马军亚敢这么做,因为和张培强关系好。

张俊国说,马军亚就是张培强的同学,他俩在法院坐对桌。当时,张俊国声明,张培强欠他的钱,已经到中院但还没结果。等判决下来,两个案子一抵,该给张培强的给张培强,张培强该给他的给他。但马军亚不听,他就找了个朋友开了辆20万的商品车,连发票带合同开到法院。后来,马军亚督促张培强赶紧把车开走卖了。

张培强母亲在法院做的笔录称承办法官做假笔录

根据1999年湖滨区法院执行庭对张培强母亲做的调查笔录,张培强母亲称,她“找亲戚朋友借了六七千元”作为评估费交给了马军亚,马军亚收钱后多次告诉张培强,“赶快找卖家把车处理掉,”甚至还帮着找卖家。此后,张俊国起诉张云烈一案终审宣判,张云烈欠张俊国本息共计24万余元。也就是说,两案相抵,张云烈实际上还欠张俊国8万余元。但张俊国担保的车辆这时候已经被张云烈卖给了四川丹巴县张某,无法追回。

张俊国表示,两个案抵了后,张培强欠他8万块。这种情况下,法院着急了,因为车早给人家开走了,事情开始变得麻烦。当初,法院执行时,只用了三天,采取各种措施对他进行搜查拘留。现在反过来,同样一个案子,却用了十几年事件,依然没有动静。

也就是说,湖滨区法院在这件事情上,不仅张云烈一方欠张俊国的8万块钱至今没有执行,担保物还被搞丢了。在当时,二十多万的金额算是件大事,湖滨区法院开始追责。张培强母亲在笔录里称,承办人马军亚和张培强做了一个假笔录,“说是中院杨院长指示此事,压区院”。

张云烈与张俊国的和解协议,张云烈欠8万余元。

1999年7月7日,三门峡湖滨区法院下发文件,认为承办人马军亚在该案中“违背领导命令,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法院扣押的担保车辆被非法转移,致不能追回的后果,给我院执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给马军亚行政警告处分。

而对于把担保车辆非法变卖的张培强,湖滨区法院作出书面报告并发函,认为“张培强有构成妨碍司法机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嫌疑,建议移送湖滨公安分局侦查”。然而2002年7月,湖滨区法院又向湖滨公安分局发函要求撤案,称汽车折抵纠纷已经妥善解决,“不宜追究张云烈父子的刑事责任”。

张俊国称,法院之所以反悔,是因为马军亚放车的事儿牵扯到了领导,湖滨区法院的文件显示,放车也经过了时任副庭长常某的审批。

时任湖滨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的冯福劳告诉记者,公函是他发的,后来院领导又反悔了,要求撤案。

原标题:河南一法院和当事人“合伙做生意” 签承诺书要求五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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