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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法院和当事人"合伙做生意" 诉讼费五五分(3)

2016-01-25 14:28   来源: 中国广播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张俊国说,2004年左右,湖滨区法院时任院长曹治华,主管此事的冯福劳都相继调离原岗位,承诺书再无院领导认可。张俊国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承诺,算上法院“弄丢” 的担保车辆,他共给法院提供了三两辆车,已经执行回来的80多万仍在湖滨区法院,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当事人张俊国给湖滨区法院购买的车辆停在法院车库

湖滨区法院宣传科负责人周六上午致电记者,称院领导非常重视,周末加班展开调查,纪检部门已经介入,但截至发稿没有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据了解,时任院长曹治华如今已经退休并搬离法院家属院。时任执行庭庭长冯福劳认为,院长已经换了五任,张俊国的损失要想从法院拿回,是不可能了。

“叫法院给你出?”在冯福劳看来,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现在,财政纪律这么严,损失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去财政要钱,简直是吃了豹子胆,头上乌纱帽不想要了。”

由一辆担保车辆被卖掉引发的一系列蹊跷事件,发生在三门峡市司法系统,令人瞠目。法院何以两次向公安分局发公函?本该上交财政的诉讼费、执行费,法院怎会同意批量缓交,甚至胆敢从中分成?公开接受当事人赠送的车辆、餐票为何能够公用?疑问等待解答。

河南省高院2012年试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对参与其中的法院工作人员追责,他们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等待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乃至上级法院的答复。

原标题:河南一法院和当事人“合伙做生意” 签承诺书要求五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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