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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33家商店获首批离境退税资格

2016-01-26 07:1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国税局获悉,成都市已确定成都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成都工艺美术有限公司等首批参与离境退税的33户商店名单。而成都市国税局也在双流机场T1航站楼国际出发区102登机口旁设立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代理点,方便境外旅客享受退税优惠。

据了解,四川省获批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成都由此成为中西部首家离境退税城市。这是继北京、上海之后,我国推出的又一批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省市。离境退税政策执行后,将有力促进我市入境旅游发展,刺激旅游消费,为我市经济增长注入动力。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体现了增值税消费地征税原则,是国际上征收增值税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目前,能享受退税优惠的境外旅客,是指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人民币500元,则可申请退税。退还增值税额的具体金额为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

为了保证离境退税工作顺利推行,市国税局按照试点方案,精心筹备,高效推进了成都离境退税试点筹备工作。完成了离境退税的系统搭建,并成功测试了海关、国税之间的业务连接。通过反复比较、优中选优,确定了成都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成都工艺美术有限公司等首批参与离境退税的33户商店名单。同时,确定了中国银行为我市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并在双流机场T1航站楼国际出发区102登机口旁设立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代理点,通过精心制作FLASH和宣传手册,并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大力开展宣传。

最新税收政策提示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公告称,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成都市国税局温馨提示

■成都国税办税事项一次性告知“二维码”全面上线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税,成都国税将涉税业务的须知事项做成“二维码”。纳税人只需使用手机扫描需办理事项对应的“二维码”,即可查看该项目的业务描述、政策依据、受理部门、办理时限、报送资料、基本流程等六方面信息,方便快捷地获取规范、准确的税收业务办理指南。目前,成都国税共向纳税人提供办税事项一次性告知“二维码”图标110个,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六大类全国统一的办税事项。成都国税还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及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多种渠道,对办税事项一次性告知“二维码”广泛加强宣传、运用。成都商报记者 肖刚

原标题:成都33家商店获首批离境退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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