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2月2日讯 钟某原本是内江隆昌县金鹅镇一小区保安。2015年10月上旬,他被指控在此段时间多次容留他人在小区门卫室吸毒。日前,经隆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隆昌籍男子钟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悉,1966年出生的钟某在隆昌金鹅镇某小区门卫室当保安。2015年12月22日,隆昌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钟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检察机关指控称,2015年10月上旬,被告人钟某先后多次在其居住的金鹅镇某小区门卫室内容留吸毒人员邱某、罗某等人吸食“冰毒”和 “麻古”。当月8日,被告人钟某在该小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钟某被抓获后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侦破了其他案件。
上述事实,被告人钟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多次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有立功情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钟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记者 龙艳)
原标题:隆昌小区保安多次容留他人在门卫室吸毒 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