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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 成都乐山巴中首批试点

2016-02-03 07:46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在2月2日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2016年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路线图清晰出炉: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地圈定成都、乐山、巴中三市,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也将全面推开。

首次遴选法官,入额避免“一步到位”

法官员额是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关键。省法院已拟定法官首次入额遴选办法,对首次遴选预留员额比例、考试考核的内容和适用范围、遴选的组织和程序等提出要求。

法官员额制改革遴选工作采取考核和“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委托第三方统一命题,各试点法院同步组织笔试。

省法院要求,各试点法院首次入额要预留一定比例,逐步增补,避免“一步到位”用尽员额。要统筹考虑,确保员额选任后法官队伍年龄、学历、审判经验等结构合理。

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遴选后入额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并承担责任,肩负责任更加重大,必须真正使品行端正、业务水平高、审判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人员进入员额。

明确权力清单,划清权力边界

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省法院已研究制定了最高法《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细化实施办法,确保实现司法公正。

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审判责任的落实要具体到每一个办案组织单元,细化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的职责权限,强化办案主体的责任意识,实现绝大多数案件由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独立进行裁判。

省法院要求,各试点法院要明确法官、院庭长权力清单,既要发挥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职能,也要划清权力边界。要合理区分合议庭成员的主次责任,体现合议庭共同负责、审判长承担主要责任的要求。明确不合格、重大瑕疵案件的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明确审判责任追责与责任豁免的界限,畅通法官权利救济途径。

省法院强调,改革后审判权力分散至每一名法官,对办案水平和责任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针对新的审判特点强化廉政风险监督,探索新的监督路径。

以审判为中心,解决好事实证据认定问题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改革要求。去年,成都两级法院探索推行庭审实质化改革,得到社会各界和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下一步,全省有条件的法院将积极开展这项改革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省法院要求,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要进一步落实证据裁判规则,解决好事实证据在法庭认定的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质证、发表意见的权利。要解决好证人、鉴定人出庭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的制度要求。据悉,省法院正与有关方面协商,推动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文件出台。(记者 刘春华)

原标题: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路线图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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