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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滇南馆因土地权属纠纷 既不能修缮又不能开发

2016-02-15 07:2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藏在滇南馆深处的书楼 

2000年,宜宾中糖酒业公司出资360万元,从政府手中受让宜宾中心城区历史建筑滇南馆(云南会馆)的3200余平方米土地;2002年,滇南馆成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私人产权地一下子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围绕私人产权的保护和文物保护的矛盾就此展开……博弈12年,至今没有结果。

滇南馆历经百年风雨,现在多处可见杂草和残垣断壁,维修保护已迫在眉睫,但因土地存在产权纠纷,文保部门倍感无力;而企业所有的土地上因有不可移动文物,众人眼里的“黄金宝地”变成了烫手山芋,用不了也卖不脱,十分尴尬。

滇南馆大门 

专家意见

政府可以收回土地 应给企业适当补偿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认为,法律规定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政府因文物保护而回购土地是公益行为,不能和商业行为等同。但是,政府因回购企业的土地导致企业蒙受了损失,应该在适当范围内予以补偿。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后沈冬军认为,政府出于保护文物的目的,可以把该宗出让土地收回。但政府方面不适用征收,企业方面也不应主张市场价。“双方可共同确定评估机构慎重地进行评估,政府按评估价进行回购,企业也能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

部分滇南馆老建筑已毁损严重

难利用

商业开发遭遇土地冻结

宜宾滇南馆始建于清光绪七年(1881年),历经24年、耗资二百多万两白银,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全部竣工。滇南馆总占地面积1000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7000余平方米,有着“西南第一馆”的美誉。因滇南馆具有历史价值、美学价值、艺术价值和研究价值,2002年被宜宾市政府列为宜宾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复杂的是,滇南馆脚下的部分土地,竟是四川宜宾中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私产。《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同时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文保单位遇上私产,冲突由此而来。

“新中国成立后滇南馆被收归政府所有。”中糖酒业总经理杨月华说,人民政府在滇南馆设立国营宜宾地区糖酒公司和国营宜宾地区食品公司,糖酒公司共占了4000多平方米。2000年,国营的糖酒公司改制为四川宜宾市中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将滇南馆内土地3212.50平方米以359.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糖酒业。杨月华说,中糖公司受让时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土地证书上载明的终止日期是2040年11月底。

滇南馆位于宜宾旧城核心区,中糖公司在受让滇南馆土地时,就打起了该宗地商业开发的如意算盘,准备盖商业大楼让企业翻盘。然而此时,中糖酒业被国土部门告知滇南馆是文物,土地被冻结。中糖酒业手里的土地成了烫手山芋,既不能开发,又不能转手套现。“前几年很多开发商有意购买该宗地,后来大家都知道办不了手续,无人问津了。”杨月华说。

原标题:文保单位遇上私产 博弈12年难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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