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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 成都民办小学招生不得早于春季开学前

2016-02-17 17:06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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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小一入学日程安排表。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17日讯  2月17日,成都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入学学位和制定实施办法。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从2017年起,成都市民办小学的招生时间不得早于春季开学前。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将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

根据《通知》内容,成都市要求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情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据了解,在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启动前,成都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区域入学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在校园网上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登记。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原标题:2017年起 成都民办小学招生不得早于春季开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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