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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拆围墙” 成都已在9个示范片区试点(3)

2016-02-23 07:14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街区制推广是一项系统工程

朱昌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提出,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小区由封闭走向开放,这或许不符合当下大多数城市人的既有生活经验,也因此,《意见》中有关街区制的表述最引人关注,甚至还引发了一定的质疑。但若全方位审视,站在宜居城市建设的角度,考虑到多种“城市病”治理的需要,街区制显而易见的好处,不应该被忽视。如诸如增强城市生活气息,缓解交通压力,提高城市用地的效率等。

当然,街区制推广,是一项系统工程,落实上还是需要谨慎,有必要兼顾各方利益。一是,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这关系到新有规定在开发商、规划部门等相关主体的落实。其中所牵涉到的规划、交通等诸多领域,显然需要提前介入,并制定好相应的规范;而更为复杂的也是当前最令一般民众关心的是,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该如何实现科学合理的“逐步”打开?这里就牵涉到诸多利益协调问题。

比如住宅小区内外用地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将小区用地与城市公共用地打通,就涉及原本不同性质用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问题,关系到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再比如,是否所有的已建成的小区都要“一刀切”地打开?由此带来的成本该如何合理分担?另外,开放式小区对公共治安环境的要求更高,如何消解由此带来的安全风险?这些现实性的利益冲突与协调,以及民众的担忧,都需要提前做周全的安排,而不能简单将街区制推广,理解为“急功近利”式的推倒围墙即可。

推广街区制的实质,应被理解为是一种新的城市运转系统和生态的构建,关系到公共秩序的再建,规则的重构等,它不应被孤立看待,既需要良好的利益协调,又需要耐心与科学推进。比如对于“逐步打开”,有论者就提出,那些存在于郊区人烟稀少地带的大盘,由于治安保障水平和开放的需求相对靠后,就应该列入“打开”的次优序列。再者,一些封闭的公共机构,是否有义务带头向社会敞开大门?这些看似是细节,但都关系到街区制的良好初衷能否得以顺利实现。

城市里的每样创新,都会影响到人的生活环境与居住体验,也必需以“人”的标准来衡量其效果。街区制不应是为了推广而推广,其落脚点依然应是让更多的人更好地享有有品质的城市生活。因此,顺照这一公共追求,在推广过程中,一定要处处秉持着“看到人、尊重人”的思维。

原标题:小区“拆围墙” 成都已在9个示范片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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