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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男子擅自搬动交通护栏被拘留7日罚款千元

2016-02-24 07:42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马兰

  

为了在红星路二段与桂王桥东街交叉口直行,李某擅自将设在路口的交通护栏搬开,“人工”开路。此举为他换来了7日行政拘留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近日,市公安局交管局重案大队联合市交警三分局,破获了我市首例因擅自搬动交通护栏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2月5日17时47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00××的黑色轿车行驶至红星路二段与桂王桥东街交叉口时,发现该路口设有交通护栏隔离。这是禁止机动车直行驶入红星路二段,车辆只能右转驶入桂王桥东街。

记者从市交警三分局提供的监控视频中看到,李某并未通过该路口右转,而是将车辆靠边停下,下车张望片刻后,与同车的一位女子一同动手将该路口约3米的交通护栏移开,纵向摆放在红星路二段的道路上。随后,李某驾车通过该路口直行驶入了红星路二段,且未还原交通护栏。该行为造成了红星路沿线小范围的交通堵塞。

据李某交待,当日,他驾车准备前往东大街某银行办事。行驶至事发路口时发现不能直行,“我路不熟,怕拐到小街里就拐不出来了,图一时方便,才去挪的护栏。”

前日,因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也是我市首例因擅自搬动交通护栏被行政拘留的案例。“设置在路面的交通护栏、警示标志、锥形筒都属于交通设施的范畴,驾驶员切勿擅自移动,否则将面临相应处罚。一旦造成危害后果,且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市交警三分局民警提醒。

成都晚报记者 林姝霏 摄影报道

原标题:红星路上一男子擅自搬动交通护栏 被拘留7日 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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