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枪
鼓励用枪更强调安全用枪
2月17日晚,面对挥舞猎刀的男子,蒋清楠果断两枪示警,一枪制敌。“我当时想,必须要采取措施了。”他说。监控显示,男子将警车内的他捅伤,下车后,他鸣枪示警,让对方“放下刀”,但对方却向他冲了过来……“为了保护群众的安全和自身安全,我必须打。”蒋清楠说,瞄准腿部射击,能在不危及对方生命的情况下,让其失去行动能力。
都江堰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邱兴富认为,蒋清楠在关键时刻的“一枪制敌”,实际上反映出民警在用枪观念上的转变:从以往的不敢开枪,到现在的“敢于亮剑”、“一枪制敌”。
在鼓励民警“亮剑”的背景下,如何保证正确用枪呢?《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决水、放火、爆炸、凶杀、劫持人质等15种暴力犯罪情况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除了规定,准确的形势评估和分级控制是保障。在李志看来,动用枪械还需对现场进行“形势评估”,并实行“分层级控制”。“当其他手段不足以阻止严重暴力行为时,用枪来阻止。”李志说,用枪的前提是有“严重暴力行为”正在发生,必要条件是其他常规手段不足以制止这种行为。“枪,是最高层级的控制,只有在其他手段无法达到控制时才能够动用。”
安全也被提到了一个非常高的层级。“用枪必须安全,这是对群众的保护,也是对警察自身的保护。”
在民警配枪执行任务时,必须保证枪支在控制范围内。“一旦配枪执行任务,民警一般会与对方保持安全距离。枪套佩戴位置,查缉车辆的站位都有讲究,必须按规范要求做。”
开枪背后
心理压力常会伴随当事警察
从“慎用”到“敢于亮剑” 更须与公众心理相契合
开枪后,蒋清楠也承受了不小的心理压力。“开这一枪,我没有做错,程序也合理合法,只是从人性化的角度,想到对方也有家属,也有自己的家庭,有一些压力。”他说。
这样的心理,并非蒋清楠特有。开枪之后的心理压力,常常会伴随许多当事民警。2008年11月,成都市公安局民警心理健康保护中心成立。该中心主任干昌燕说,这走在了全国前列。
干昌燕遇到最严重的一位警察,“在目睹同事开枪击毙嫌犯后,近30年再也不敢摸枪,也不愿配枪……”
“与开枪后的警察心理承受力相比,警方更要面对公众心理承受力。”成都警方一内部人士说,从“慎用武器”到“敢于亮剑”的转变,虽是治安形势变化的要求,但更须与公众心理相契合,否则警察仍不愿开枪。
“肯定要杜绝不规范用枪,甚至枪支滥用的现象,以免造成公众恐慌;另一方面,公众也要理性看待警察用枪,不能将极个别个案放大为普遍现象。特别是执法过程中的用枪——虽然规定15种情况下警察可开枪,但‘规定是死的’,每个现场都不同,开不开枪需临场判断。判断准确与否跟警察的业务素质、临场心理等多项因素相关。”该人士说。
与此同时,他也强调了一个被忽略了的现象,“长期以来,要求警察执法时‘亲民化’。这没有错,但也造成另一种情况:一些当事人面对警察执法,距离过于接近——无论是现实距离,还是心理距离。举个例子,有些当事人面对警察执法,对警察勾肩搭背套近乎。这其实是大忌,对配枪执行任务的警察来说,‘我怎么知道你是套近乎还是为了攻击我?’所以,公众必须意识到,执法是一个严肃的过程,带攻击的话不能说,带攻击的动作不能做,这些都可能会让警察做出错误判断。
“警察用枪更加规范,公众心理更加成熟。二者形成合力,方能更加有效地防范、打击犯罪,使整个社会更加安全。”他最后说。 成都商报记者 颜雪 胡挺
原标题:31年老警察和他的“人生第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