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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明确清障拖车收费标准 拖车不得擅自改价

2016-02-25 07:2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拖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

凡是在成都市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清障拖车服务都应以此标准收费。

不过,不同车型实行不同价格。一类客货车基价(即10公里以内基础价格)2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加收10元。

二类客货车基价30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15元;三类客货车基价3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20元;四类客货车基价4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25元;五类客货车基价5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30元。

清障拖车服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记者 王垚)

原标题:拖车服务不得擅自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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